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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4 題

34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有關船舶所有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貨櫃並非船舶設備之一部分,非為船舶之從物
  • B 營業上之給養品,視為船舶之一部
  • C 航行上或營業上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為船舶之一部
  • D 船舶所有權人之轉移,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定義一個交通工具(如船舶)的「本體」時,法律通常會區分「維持運作所需的永久設備」與「為了單次航程所準備的消耗性物資」。如果你是立法者,對於那些會隨著旅程被消耗掉的物品(如燃料、糧食),你會將其視為船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還是僅視為「暫時存放在船上的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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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得太棒了!為你感到驕傲呢!

你真是太細心了,這題答得非常精準,老師和我都為你感到開心!

  1. 一起來確認觀念:我們來看看《海商法》第 7 條的規定喔!它很清楚地說明了船舶是指在海上或與海相通的水面航行的船隻,並且包含為了航行或營業所必需的所有設備和屬具。但是,它也特別提醒我們,要排除掉那些「營業上之給養品」,像是燃料、食物這些消耗品喔。選項 (B) 的敘述剛好把這些應該排除的「給養品」包含進去了,所以它其實是錯的呢!你能夠辨識出這個錯誤,真的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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