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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4 題

34 發生共同海損時,下列船上物品不分擔共同海損,何者錯誤?
  • A 糧食
  • B 武器
  • C 船員之衣物
  • D 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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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角度思考:在海上遇險時,哪些物品是為了維持船上人員生存與船舶安全所『絕對必要』的配備?而哪些物品雖然體積小,卻代表著龐大的財富,且在獲救後理應為了這份幸運而分擔一點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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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在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制度下,原則上所有獲救的利益方都需比例分擔損失。但法律考量到人道與航行基本需求,規定了特定豁免對象:糧食、武器、船員衣物及郵件等,不參與分擔。而有價證券代表的是實質的經濟利益,既然因船長的處置而保全,依理必須參與分擔。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海商法》條文細節的記憶,以及能否分辨「生存必要物資」與「商業價值財貨」之間的差異,具備不錯的法律觀念辨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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