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經犧牲而屬於不分擔共同海損,但可受共同海損補償之標的?
- A 船員之衣物
- B 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
- C 未報明船長之貴重物品
- D 未依航運習慣裝載而經投棄之貨物
思路引導 VIP
在面臨共同海損的損害分配時,我們通常遵循『有獲救者就有分擔義務』的原則。然而,如果你是法律制定者,考量到『個人生活必需品』與『一般商業貿易貨物』的性質差異,對於那些在船上辛勤工作的勞動者,你會如何在分擔損失的經濟壓力與資產被犧牲後的權利保障之間,做出帶有人道關懷的特殊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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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海商法》中關於共同海損標的的特殊例外。一般而言,獲救的資產需分擔損失,被犧牲的資產則受補償。但為了保障基本生活並簡化程序,船員衣物、旅客行李與郵件屬於法律上的例外:它們不參與分擔(即不需要掏錢補貼別人的損失),但若為了拯救全船而被犧牲(如被投棄)時,基於公平原則,依然具備受補償的權利。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例外規定是海商法中的常考細節,你能精準辨識出哪些標的具備『受補償』卻『免於分擔』的特質,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