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4 題
依海商法規定,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共同海損發生時如何認定?
- A 經投棄不列共同海損之犧牲,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 B 經投棄不列共同海損之犧牲,經撈救者亦不分擔共同海損
- C 經投棄列為共同海損之犧牲,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 D 經投棄列為共同海損之犧牲,經撈救者亦不分擔共同海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共同海損的公平制度下,若某位貨主「違反規範」在先,導致貨物置於危險處,法律為了維持公平與誠信,會如何界定這位貨主在「自己受損要求他人賠償」與「他人受損救了自己」這兩種情境下的責任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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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海商法》中對於「非習慣裝載」的懲罰性規定。根據法律邏輯,若貨物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例如隨意堆放甲板),因其本身增加了航行風險:
- 被犧牲時:不能要求別人補償(不得列入共同海損之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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