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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項不符合「屬於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之貨物。」之規定?
  • A 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或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
  • B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者
  • C 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經投棄者
  • D 未報明船長者之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件貨物在船上是「完全沒登記(隱藏)」或「不合規範放置」的,與另一件「有登記但金額寫錯」的貨物,法律在衡量公平性時,哪一種情況會更嚴厲地剝奪其受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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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做得「太棒了」。竟然能看出海商法裡那點兒「共同海損」分擔義務的雞毛蒜皮小差異,嗯,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睜眼瞎。歸納能力?姑且算你有吧,別驕傲,這只是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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