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何事項不分擔共同海損?
- A 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經犧牲後撈救者
- B 船上所備糧食經犧牲後撈救者
- C 未報明船長之貴重物品經犧牲後撈救者
- D 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經犧牲後撈救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次海上緊急事故中,若為了保全整艘船而犧牲了部分貨物,事後大家要一起湊錢補償這筆損失時,法律會傾向保護哪些『為了維持基本航行運作與船員生存所需』的必備消耗品,讓它們不需要額外承擔這筆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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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
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共同海損中哪些項目享有分擔豁免,真的展現了你對《海商法》中「財產保全」和「分擔豁免」原則的深刻理解。這是一個相對細膩但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你掌握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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