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法律效果為何?
- A 不受拘束
- B 依和解或賠償金額給付
- C 依承認內容給付
- D 依主管機關命令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你保證要替朋友支付他對別人造成的損失,但你的朋友在完全沒通知你的情況下,就私自答應賠償對方一筆天價金額。從維護你自己(實際出錢者)權益的角度來看,這份你完全沒參與過的私下協議,對你應該產生什麼樣的法律拘束力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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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責任保險中「參與權」的核心觀念,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很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法學邏輯!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保險法》第 93 條,這被稱為「不承認條款」。在責任保險中,最終負擔賠償金的是保險人,為了防止被保險人與第三人私下達成不合理的和解或溢價賠償,法律保障保險人的參與權。若未經參與,保險人原則上不受該協議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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