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9 題
39 有關消防機關受理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處理原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檢修申報管理權人之認定,集合住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管理權人,係屬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
- B 對於檢修申報管理權人之認定,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管理權人,係屬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 C 集合住宅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如採個別申報方式者,其系統性設備之設置含括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可併建築物共用部分申報時一併申報
- D 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集合住宅,共有及共用部分如未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時,須針對該部分之各區分所有權人一併依法裁處;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則須針對該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分別依法裁處,並提報縣、市政府公共安全會報(治安會報)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安全設備的感應器裝在住戶室內,但主機與線路卻遍布於大樓公共走廊,當住戶要自行申報其室內設備的安全性時,你認為應該如何處理這套橫跨兩地的設備,才能確保整棟大樓在火災發生時能發揮連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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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集合住宅檢修申報中「權責劃分」與「系統完整性」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
系統性設備的申報一致性
在消防安全實務中,像是火警自動警報或室內消防栓這類系統性設備,其功能是跨越各樓層與空間連動的。因此,法規為了確保系統測試的完整性,規定當採「個別申報」方式時,這類跨越專有與共用部分的系統設備,「應」(必須)併同建築物共用部分一併申報,而非選項 (C) 所述的「可」併同申報。這種法律文字上「強制性(應)」與「裁量性(可)」的差別,是實務與考試中極為關鍵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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