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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5 題
採購稽核小組之組織成員人數最少為幾人?
- A 3人
- B 5人
- C 7人
- D 不受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法規設計中,有些單位負責「決議或表決」(例如選出優勝廠商),有些單位則負責「事後監督與稽查」。對於一個以「案件稽查與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內部小組,相比於需要多方表決的委員會,其成員編制在法理上為什麼可能不需要設定一個死板的最低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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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採購稽核小組之成員人數規定。依據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採購稽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稽核監督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稽核監督事宜;均由設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高級人員兼任,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首長就政風人員一人及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派(聘)之,並得視需要隨時改派(聘)。前項委員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外,應有半數以上為採購專業人員。第一項委員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第一項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法規僅明定設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對於其餘委員則規定為「若干人」,並未明文設定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成員的最少或最多人數限制,因此成員人數不受限制,故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