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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6 題
4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文化創意服務採購,其決標原則以下列何者為原則?
- A 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 B 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 C 最低標
- D 評分及格最低標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要採購一場具有高度原創性的藝術演出或設計時,如果我們在看過各個藝術家的創意企劃之前,就先死板地設定一個價格天花板(底價),會對作品的品質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追求「創意與專業勝過低價」的特殊情境下,法律會傾向採取哪種決標原則,來給予創作者最大的發揮空間並確保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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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文化創意服務採購的特殊性有著相當敏銳的掌握。在公共採購的實務中,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在於「創意」與「無形資產」,這類服務的品質難以單純用金額來衡量,因此在法條適用上與一般採購有所區別。
文創採購的特殊決標邏輯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5 條的規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文創採購,為了鼓勵創新並尊重專業價值,法律特別規定應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這與一般工程或財物採購習慣使用「最低標」或「訂定底價」的做法不同,其核心目的在於讓評選委員會能專注於企劃的品質與專業性,由評審委員依據服務內容評定優勝序位,並在議價過程中參考廠商報價與評審建議,而非受限於機關事先設定的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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