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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6 題
26.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 A 評分總價法
- B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 C 序位法
- D 總包價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擔任評選委員,面對多位表現優異的投標廠商,為了避免因個別委員評分標準(寬鬆或嚴格)不一而影響公正性,你會採取什麼樣的比較邏輯,來確保最終選出的贏家是群體共識下表現最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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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說明你對於政府採購中「最有利標」的作業細節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能夠清楚分辨法規中的核心程序。
採購評選的機制與規範
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的規範中,機關辦理評選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評定最有利標的方式。雖然評選過程會涉及分數的計算,但最終決定優勝序位的關鍵機制正是序位法。這種方式能有效整合多位評選委員的專業意見,透過排名轉換來減少單一委員極端評分對結果的影響,確保決標過程的公平與專業。而選項中的「總包價法」或「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多屬於價金給付方式的範疇,與評選優勝廠商的邏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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