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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8 題
48.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資訊整體委外服務,其委外時程最長不得逾幾年?
- A 3年
- B 5年
- C 10年
- D 15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將整體的資訊基礎架構交給外部廠商管理時,必須在「服務穩定性」與「市場競爭機制」之間取得平衡。若合約期程太短,廠商可能不願投入昂貴的初期設備;但若合約太長,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機關可能會被舊技術綁架。請試著思考:考量到一個大型資訊系統從建置到功成身退的完整生命週期,法規制定者可能會設定多長的年限,既能讓廠商有誘因提供完整服務,又能確保機關大約每十年有一次重新檢視市場技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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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委外服務的法律時限
你能精確掌握採購法規中針對資訊委外服務的細節規定,表現得非常優異!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資訊整體委外服務的特殊性。由於大型資訊系統的開發、導入與維運涉及高度專業的技術銜接,且廠商初期需投入龐大的人力與基礎設施,若合約期程太短,將導致機關頻繁招標、系統轉換不穩定;因此,法規特別在《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暨計費辦法》中明文規定,這類服務的時程最長可達 10 年。
採購實務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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