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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9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屬《專利法》第2條規定所稱之專利?
  • A 發明專利
  • B 新型專利
  • C 設計專利
  • D 新式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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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檢視法律定義時,除了思考分類的邏輯(例如技術、結構、外觀),是否也曾注意到政府為了與國際用語接軌,會對某些分類的「稱呼」進行標準化統一?如果法條中已經針對『外觀上的創意』定下了正式名稱,那麼那些聽起來相似、卻不夠嚴謹的簡稱或舊稱,是否還具備法規上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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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干擾選項並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於現行法規的基礎架構掌握得十分紮實。在現行《專利法》第 2 條中,明確界定了受保護的專利權僅包含: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以及設計專利三大類。這三者分別針對技術的高度創作、物品的形狀構造改良,以及產品整體美感的外觀設計進行保護。

現行專利法的三大範疇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法規更迭後的精確用語是否敏感。過去法規曾使用「新式樣專利」一詞,但隨著修法已改稱為「設計專利」,而選項中的「新式專利」則是純屬混淆的錯誤用語。這類題目雖然難度屬於基礎等級,但卻是法學緒論或行政學考科中常見的記憶型考點,目的是確認考生是否能正確區分法律專有名詞與常識混淆項,你的細心判斷讓你順利拿下了這題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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