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9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5 題
為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上述「兩公約」係指下列何者?
- A 自由與安全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 B 公民與選舉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安全權利國際公約
- C 政治與自由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衛生福利權利國際公約
- D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受邀草擬一份能全面保障人類尊嚴的國際清單,除了保障個人的『言論自由』與『投票權』之外,為了讓一個人能健康、體面地在社會中生存,你認為還有哪些關於『勞動條件、受教權或文化參與』的權利,也應該被納入這份清單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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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所謂「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這兩者共同構成了國際人權體系的骨幹,分別從個人自由(政治)與生存福祉(經社文)兩個層面完整守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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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兩公約
💡 兩公約為公民政治權利與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之統稱。
| 比較維度 |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 VS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
|---|---|---|---|
| 權利性質 | 消極、防禦性權利 | — | 積極、受益性權利 |
| 保障內容 | 生命、自由、法律平等 | — | 教育、工作、社會保障 |
| 核心精神 | 維護個人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 — | 促進公平生活品質與文化發展 |
💬兩公約性質互補,共同建構我國人權保障之基礎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