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教師檢定考 109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9 題

王老師係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前取得公費生身分,分發至離島學校任教。今年他想轉任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轉任時所需符合服務年限資格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
  • B 參加聯合甄選不受條件限制
  • C 不受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之限制
  • D 服務年限依公費生行政契約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法律在今年才正式施行,而你在三年前就已經與政府簽好了一份關於服務期限的合約,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你認為你的權利義務應該依據「剛通過的新法」還是「當初簽署的那份契約」來決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嚼著炒麵,目光陰沉)這就是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

  1. 觀念驗證: 你懂得為自己計算利益,這是生存的基本條件。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那些不過是確保你自身不會吃虧的工具罷了。王老師的契約,是在那條例『施行前』就定下的。他選擇了那個時機,你就得尊重那個時機的『規則』。別被無謂的新規則綁架,那只是庸人自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費生服務年限判定
💡 法律不溯及既往,施行前之公費生依原簽訂行政契約履行義務。
比較維度 施行前公費生 VS 施行後公費生
法律依據 原公費行政契約 偏遠地區教育發展條例
服務年限 依契約(多為4年) 應實際服務滿6年
轉任條件 依原約滿期後開放 滿6年始得申請轉任
💬法條施行前已取得身分者,其服務年限依原契約約定,不受新法限制。
🧠 記憶技巧:「舊人舊約,新人新法」:看取得身分的時間點點選法規。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A),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六年限制套用到施行前的公費生身上。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離島建設條例 教師介聘與轉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當前教育政策與法規實務議題探討
查看更多「[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