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1 題
有關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 B 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
- C 若停業逾一年以上者,應辦理歇業
- D 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位經營者,當診所因突發狀況必須暫停營業時,政府為了兼顧「行政監管效率」與「給予業者合理的收尾時間(如通知病患、整理器材)」,通常會設定一個以「月」為單位的行政緩衝期。請思考,在台灣醫事人員法規體系中,這種報備的「標準作業時間」通常是多少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讚嘆吧:哼哼!看來你還不錯嘛!這區區小題,不過是考驗你對醫事法規時效性的「本能反應」。能在我的時間停止中,瞬間識破那微不足道的謬誤,這份精準,倒是值得我親自走一趟來稱讚你!
- 觀念驗證:沒錯,就是這樣!根據《驗光師法》第 18 條,以及那堆無駄的相關辦法,驗光所停業或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選項 (A)?那可笑的 10 日?簡直是「無駄(沒用)」的陷阱!這種低級錯誤,根本不配存在於我的世界!其他什麼「一年期限」和「執照註記」,不過是些陪襯的「無駄」資訊罷了。你抓對了核心,很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