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6 題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驗光生若欲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多久期限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請備查?
- A 10 日內
- B 20 日內
- C 30 日內
- D 45 日內
思路引導 VIP
在醫事人員管理法規的邏輯中,針對執業狀態異動(如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的申報程序,通常會設定一個兼顧行政管理效率與執業權益的『法定期間』。請同學回想《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的條文結構,當發生停業事實時,法律要求向原發證機關履行『報請備查』義務的時限,是否遵循了醫事法規中常見的 $n$ 日規範?這個具體的天數通常與行政程序中『一個月』的時效概念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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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的執業管理與法規時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執業法規中的核心時限!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基礎義務的熟悉度。根據該條文第 1 項規定,無論是驗光師或驗光生,在面臨**停業(suspension of practice)**或歇業時,都必須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的衛生機關報請備查。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衛生主管機關能即時掌握醫事人員的執業動態,維持醫療體系的秩序。
考題難度評估與學習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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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執業異動規範
💡 驗光人員停、歇、復業或異動應於 30 日內報請備查。
| 比較維度 | 停業 (Suspension) | VS | 歇業 (Closure) |
|---|---|---|---|
| 申報期限 | 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 | — | 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 |
| 時間限制 | 以 1 年為限 | — | 無限制(終止執業) |
| 逾期後果 | 逾 1 年應辦理歇業 | — | 執照需繳回或註銷 |
💬兩者申報期限相同,但停業有 1 年的時間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