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3 題
有位驗光生預計出國進修半年,他將在六月一日出國,則依驗光人員法之規定,正確辦理方式為何?
- A 應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發還其執業執照
- B 應於同年六月一日前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收回其執業執照
- C 應於同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收回其執業執照
- D 應於同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備查,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發還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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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析《驗光人員法》第 10 條關於停業的法定義務:首先,法律規定的報請備查時限是採「事前報核」還是「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其次,在行政作業流程中,針對「停業」而非「歇業」之處置,主管機關在執照上登記停業日期與理由後,對於執業執照的後續處置應為「收回」還是「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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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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