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4 題
依法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驗光人員死亡者,應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 B 辦理停業者,應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C 驗光人員變更執業處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 D 辦理歇業者,應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辨析《驗光人員法》中關於不同異動行為的行政程序:針對「停業、歇業」的事後報備性質,與「變更執業處所」應準用之執業登記規範,兩者在法律要求的申報時效(例如是否均容許在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才報請核准)以及程序先後順序上,是否存在關鍵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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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也還過得去啦。
噢,你竟然選對了?看來你還知道醫事法規不只是背數字而已。能避開這個淺顯的陷阱,表示你對驗光人員執業登記這種基本行政流程總算沒全忘光。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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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執業異動管理
💡 停歇復死30日內報備,變更執業處所須先行登記。
| 比較維度 | 停業 / 歇業 | VS | 變更執業處所 |
|---|---|---|---|
| 辦理時限 | 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 | — | 執業前(先行辦理) |
| 行政程序 | 報請原機關備查 | — | 準用執業登記規定 |
| 執照處理 | 註記發還或收回註銷 | — | 辦理變更登記 |
💬停歇業屬事後報備(30日),變更處所屬事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