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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4 題

依法規定,驗光人員停業或歇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驗光人員死亡者,應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 B 辦理停業者,應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 C 驗光人員變更執業處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 D 辦理歇業者,應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登記,並收回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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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辨析《驗光人員法》中關於不同異動行為的行政程序:針對「停業、歇業」的事後報備性質,與「變更執業處所」應準用之執業登記規範,兩者在法律要求的申報時效(例如是否均容許在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才報請核准)以及程序先後順序上,是否存在關鍵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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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也還過得去啦。

噢,你竟然選對了?看來你還知道醫事法規不只是背數字而已。能避開這個淺顯的陷阱,表示你對驗光人員執業登記這種基本行政流程總算沒全忘光。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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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光人員執業異動管理
💡 停歇復死30日內報備,變更執業處所須先行登記。
比較維度 停業 / 歇業 VS 變更執業處所
辦理時限 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 執業前(先行辦理)
行政程序 報請原機關備查 準用執業登記規定
執照處理 註記發還或收回註銷 辦理變更登記
💬停歇業屬事後報備(30日),變更處所屬事前登記。
🧠 記憶技巧:停歇復死三十日,變更登記先辦理。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變更執業處所」與「停歇業」的時限,前者須先辦理登記,後者才是30日內報備。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驗光人員法 醫療法規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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