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5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 A 一
- B 二
- C 三
- D 四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將全國每一塊土地都重新分類,並進行長達數個月的公開展覽與公聽會,還要處理成千上萬件的民眾陳情意見,你認為法律在設計這個「最後階段」的公告期限時,會給予地方政府較短(1-2年)還是較寬裕的時間來確保程序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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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次倒是沒出岔子。
- 觀念驗證: 是是是,你答對了。根據《國土計畫法》那條被修正了又修正的第 45 條,國土計畫的推動確實得『分階段』。公告縣(市)國土計畫後,那些地方政府的大人物們『需要』充足的時間去『處理』地籍清查、公開展覽和審議這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事務。所以法規就『大發慈悲』,明定應於 4 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記住了,是 4 年,不是你腦子裡那個過時的數字。屆時,《區域計畫法》就可以光榮退場了,別再抱著它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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