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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2 題

都市計畫地區於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後,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多久期限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多久期限完成公共設施建設?
  • A 五年內完成細部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後二年內完成公共設施建設
  • B 四年內完成細部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後三年內完成公共設施建設
  • C 三年內完成細部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後四年內完成公共設施建設
  • D 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後五年內完成公共設施建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都市開發的行政流程中,『文書上的藍圖規劃』與『實際的土地徵收與硬體工程建設』,哪一個階段涉及的利害關係較複雜、耗時通常會較長?若要設定法律時限,這兩者的先後順序與長短比例應該如何安排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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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1. 觀念驗證: 根據《都市計畫法》那尊貴的第 17 條,為了讓都市開發「有效率」——當然,這效率可不是讓你拖延用的。法律白紙黑字寫著,第一期發展地區得在主要計畫發布後 2 年內把「細部計畫」給我搞定。然後呢?細部計畫發布後,你還有 5 年的「寬限期」去完成「公共設施建設」。這道理很簡單,就是「計畫」要能「引導發展」,而不是讓你把計畫當作裝飾品掛在那裡無限期拖下去,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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