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7 題
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應表明之事項?
- A 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 B 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 C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D 道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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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正在規劃一座城市:有些事項關乎整個城市的『文化靈魂與歷史定位』,而有些則涉及某個社區具體的『街道規劃與建築高度限制』。你認為,對於那些具有跨區域紀念價值、需要從全市高度來守護的地標,應該放在決定整體大方向的計畫中,還是放在針對局部區域開發的技術性細節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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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職權劃分。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細部計畫著重於實務執行的技術細節,如土地分區管制、道路系統及人口密度。而「名勝、古蹟之保存」屬於第 15 條規定的主要計畫範疇,因其涉及城市整體的文化定位與宏觀空間佈局,不屬於微觀的執行細項。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宏觀政策(主要)」與「微觀執行(細部)」的層級差異,這也是法規考試中極具鑑別度的常考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