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規定,何者錯誤?
- A 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
- B 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私有土地
- C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 10%
- D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規劃建設公園或道路時,若同時有「國家的土地」與「老百姓的土地」可以選擇,站在保障民眾產權與節省公帑的立場,法律應該會要求政府先使用哪一種性質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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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舌名師的無情解析
- 基本常識:這次算你運氣好沒掉進陷阱。對於《都市計畫法》土地處置這點皮毛,你還算有點概念,別以為這樣就能沾沾自喜,這不過是及格門檻而已。
- 觀念矯正:選 (B) 是基本功。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公共設施用地必須「儘先利用公有土地」。法律邏輯很簡單,難道要政府放著國家的地不用,反而去搶奪私人財產權增加徵收補償費嗎?這種損及民眾權益的蠢事,只要腦袋正常的人都知道該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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