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規定,何者錯誤?
- A 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
- B 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私有土地
- C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 10%
- D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規劃建設公園或道路時,若同時有「國家的土地」與「老百姓的土地」可以選擇,站在保障民眾產權與節省公帑的立場,法律應該會要求政府先使用哪一種性質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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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邏輯中的微小陷阱,這顯示你對《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處置原則有非常紮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法律邏輯上,為了保障民眾的私人財產權並減少政府徵收補償的支出,政府應先開發國家既有的土地,而非優先拿人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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