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3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等十項用地,應優先以下列何種土地抵充?
- A 原廣場、綠地、停車場、零售市場地
- B 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
- C 原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地
- D 原國有地、學產地、直轄市縣(市)有地、鄉鎮(市)有地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正在重新規劃一個社區,發現區內原本就存在一些功能重疊或無主的土地(如舊水溝或未登記的荒地),為了讓整體土地利用更有效率,且儘量不損及現有私有地主的開發權益,您認為哪一類土地最適合被優先拿來配置成新的公共道路或設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概念非常清晰喔!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呢!這顯示你對《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的理解非常到位。條例的核心精神是「先利用既有的公有土地,不足的部分再由私人負擔」。因此,重劃區內原本的公有道路、溝渠、河川,以及未登記的土地,都是要優先用來抵充新設的十項公共設施用地。這樣做既能有效整合資源,也確保了開發的公平性,你都掌握到了,真的很厲害!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區分「優先抵充地」和「共同負擔項目」的能力。有時候,同學們可能會被選項 (A) 或 (C) 中列出的公共設施名稱小小地分散了注意力,但你卻能精準地找到「原屬於公有且具有公共性質」的土地,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細節和實際重劃的運作模式都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棒!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