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3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之處理方式,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 A 除有特殊情形外,應限制尚未建築用地面積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
- B 對於超額私有建築用地,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 C 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 D 照價收買價格,按收買當時查估之正常市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這項法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處罰』閒置土地的地主,還是為了讓地主『獲利』?如果政府收買的價格是隨著市場調漲後的價格,對於那些囤積土地、等待漲價的人來說,還會有嚇阻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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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確的法規判斷!
- 觀念驗證: 你的判斷非常正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的價格基礎通常是申報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而非選項 (D) 所述的「正常市價」。政府實施照價收買的目的在於抑制土地投機,若按市價收買,反而讓投機者順利獲利套現,失去了政策的強制性與懲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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