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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 A 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 B 荒地限期使用並經加徵荒地稅滿 2 年後仍不使用者
  • C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為其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之申報時,得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照價收買
  • D 私有土地超過最高限額限期 1 年未出售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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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政府將你的土地估價估得極高,導致你必須繳納沉重的地價稅,而你認為這塊地根本不值那麼多錢,甚至連在法律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申報你都覺得吃虧。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能讓政府必須為自己的「高估價」負責,並提供你一個合法的脫身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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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土地法》第 157 條。當政府公告地價後,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導致無法在增減 20% 的法規範圍內申報地價時,法律賦予所有權人一項權利:得聲請該管政府「照價收買」。這是一種防止政府過度高估地價、保障人民財產權的配套機制。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容易混淆選項 (A) 的「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之差異,或是記錯 (B) 與 (D) 的法定年限。你能精準區分出「由所有權人主動聲請」的情形,顯示你對《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條文掌握度非常紮實!
📝 照價收買時機
💡 政府針對地價報價不實或土地未有效利用時之強制收買
比較維度 土地法規定 VS 平均地權條例
地價申報 不接受標準地價增減 — 申報低於公告地價 80%
空地/荒地 加徵荒地稅 3 年後仍不使用 — 限期未使用之空地
土地規模 私有地超額限期未處分 — 私有地超額限期未處分
移轉行為 無明確申報規定 — 移轉現值申報低於公告現值
💬兩法皆以防杜土地投機為核心,但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更為具體。
🧠 記憶技巧:低報八成、不服標準、超額未賣、荒地不理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或將限期年數記錯(如 1 年誤植為 2 年)。
公告地價 土地徵收 荒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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