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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39 題

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空地及荒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法規定,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 20%者,視為空地
  • B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空地係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 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 C 土地法規定,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
  • D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 1 倍至 3 倍之荒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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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討論「農業用地」閒置的處罰時,在現行制度下它對應的是哪一種「賦稅」?再對比一下,《土地法》這種基礎法律與《平均地權條例》這種針對地權平均的法律,它們在稱呼同一種處罰(加徵稅款)時,名稱會完全一模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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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考驗的是《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中,對於空地荒地定義與課稅的細微差異,你能精準辨識出錯誤選項,代表你的法條對照表背得很熟練!

  1. 空地標準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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