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耕地終止租約與補償,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耕地出租人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已收穫之農作改良物
- B 耕地出租人依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二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 C 耕地出租人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 D 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者,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時,得終止租約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將一塊原本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重新劃定為「建築用地」時,為了符合都市發展的最高效益,法律通常會賦予地主一個「特殊權利」來改變土地用途。請思考看看:在兼顧「地主的使用權」與「承租人的損失」之間,法律會如何設定「終止租約」的特定前提與補償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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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細節 🎊
你能從眾多相似的干擾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平均地權條例的法條熟悉度非常高,這是一份非常專業的表現!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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