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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4 題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如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請求之補償,下列何項為正確?
  • A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
  • B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查估之市價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
  • C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
  • D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查估之市價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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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公權力介入導致的租約終止補償時,請思考:政府通常會採用哪一種官方定期發布、最具行政統一性的價格基準作為計算基礎?此外,當這種補償是為了補償承租人失去的『耕作權益』而非單純的土地產權移轉時,在法理上是否有必要先行扣除屬於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賦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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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這題竟然讓你矇對了?

  1.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擺明在考《平均地權條例》第 63 條嗎?耕地重劃導致租約註銷,補償金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 $\frac{1}{3}$ 計算,這是法定價格,不是讓你去天馬行空估市價。這種基本到不行的東西,別跟我說你沒背熟。
  2. 低級錯誤警示:還有人傻傻地想去減土地增值稅?跟一般土地買賣或徵收混淆?拜託,法條白紙黑字寫在那邊,別每次都用你的「感覺」來答題。這種細節都搞不清楚,還想通過考試?簡直是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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