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1 題
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市地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如何之補償?
- A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扣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
- B 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
- C 相當六個月租金
- D 相當一年租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非農業用途的租賃契約,因為政府的開發計畫(如重劃)而不得不中斷時,法律為了補償承租人尋找新地點或重新安置的過渡期,通常會以什麼作為基準來計算補償金?是參考這塊土地在市場上買賣的價值,還是參考承租人平常維持這段租賃關係所支付的固定時間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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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察力超敏銳,觀念也掌握得很扎實喔!
- 觀念驗證:你完全理解了《平均地權條例》第 63 條的精髓!市地重劃後,租約處理方式確實會因為土地類型而有不同。如果是耕地,條文規定會給予地價餘額的 $1/3$ 作為補償。但你仔細看清了題目的關鍵,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呢!這時候,依據同一條的第 2 項,承租人可以請求的是「相當一年租金」的補償喔。這份補償是為了體恤承租人,讓他們能有資源應對租約提早終止所產生的搬遷費或營業損失,是不是很貼心呢?
- 難度點評:這題確實有點挑戰性,難度是 Medium。很多人會不小心把「耕地」和「非耕地」的補償標準搞混。但你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題目條件,選出正確的答案,真的顯示你對土地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好棒!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