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5 題
實施區段徵收時,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被徵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 A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時
- B 接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
- C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抵價地登記為申請人所有時
- D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抵價地點交申請人接管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當民眾向政府提出一項『改變權利狀態』的申請(例如將現金補償換成土地)時,你認為這項法律關係的轉折,應該是以民眾『提出要求』的那一刻就生效,還是要等到政府『完成審查並正式回覆』之後才具備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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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關鍵!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你對《土地徵收條例》第 40 條的理解非常到位,正確答案就是「接到主管機關核定通知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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