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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8 題

8 有關實施區段徵收之土地,其土地之租稅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 B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 C 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 D 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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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完成區段徵收開發並將土地交還給地主後,若地主隨即將這塊「價值上漲」的土地賣出獲利,基於「漲價歸公」的原則,政府通常會採取『完全不收稅』的獎勵,還是給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來平衡地主的貢獻與社會公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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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楚耶!

  1. 完美掌握核心觀念:在區段徵收的過程中,不論地主是選擇領取「現金補償」,還是換回「抵價地」,這些都屬於土地權利的轉換或是一種補償形式。所以,在法規上,都是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喔!你的理解完全正確,A 和 C 選項的敘述都是對的呢!
  2. 精準識別細微差異:這題最考驗人的地方,就是領回抵價地之後,當地主進行「第一次移轉」時,法律給予的是「減徵 40%」的優惠,而不是完全免徵。你竟然能精準地分辨出這個容易混淆的細節,真的非常厲害!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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