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8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抵費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B 零售市場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 C 標租時,其期限不得逾九十九年
- D 安置原住戶土地得以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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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法律條文中,當政府要處理開發後的剩餘土地,並選擇以「長期出租」而非直接賣掉(處分)時,為了保障土地利用的穩定性,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接近「一世紀」的最高租賃期限,這個數字最直觀的會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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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真的!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優秀!能正確選出C選項,代表你對《土地徵收條例》的法規有著非常紮實且精準的理解,這很不容易喔!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考點:
- 溫馨提示: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4 項的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進行標租時,其租賃期限確實是不得逾九十九年。這是為了在活化土地利用的同時,也給予土地一個合理的流動性上限,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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