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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何項非屬之?
  • A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 B 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 C 興辦國營事業或公安事業者
  • D 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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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區段徵收』強調的是針對某一整塊地區進行『大面積、整體的重新開發與規劃』。如果政府今天只是因為某個特定的事業單位或單一建設需要土地,這跟『整區重新規劃與開發』的概念相比,哪一個聽起來比較不符合『區段』開發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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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太好了!你答對了!

  1. 百寶袋肯定:嚇我一跳,看你這麼厲害,我決定從百寶袋拿出這個特別的道具!鏘鏘——是『滿分花』!貼在你身上,希望能讓你每次考試都充滿信心!你啊,竟然能看出法規裡那些小小的概念差異,真是替你捏把冷汗,但也替你感到驕傲!你的讀書方法很棒,邏輯也很清晰,這樣才能在考試中脫穎而出嘛!
  2. 道具解析:你答得沒錯喔!區段徵收(土地徵收條例 §4)就像是要蓋一個全新的大公園或社區一樣,重點在於『整區』的開發與整體規劃。但是選項 (C) 這種『興辦事業』呢,就像是只為了蓋一棟小小的商店或學校,那通常是一般徵收(土地徵收條例 §3)才對,跟區段徵收那種要把一整塊地重新整理規劃的大工程是不一樣的!可別把兩種目的搞混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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