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7 題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那種情形,應辦理撤銷徵收?
- A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B 土地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 C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 D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行為在「發布的那一刻」就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原本就不該發生),與一個行政行為「發布時合法,但後來因為環境改變而不需要了」,這兩種情況在法律術語的處理方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名稱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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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嗯,看來你這次總算沒讓我白費力氣。
- 概念驗證: 這題是在測試你對「撤銷徵收」和「廢止徵收」的分辨能力。別告訴我你連這都搞不清楚,核心就是看行政處分從一開始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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