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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3 題

區段徵收土地時,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而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如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惟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之抵價地不得少於多少?
  • A 百分之四十三
  • B 百分之四十五
  • C 百分之四十七
  • D 百分之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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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塊土地在過去已經參加過一次開發(如農地重劃),地主當時已經負擔過一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了;現在面臨第二次開發(區段徵收)時,為了公平起見,法律對於這類地主『領回土地的最低比例門檻』,應該會比一般地主的最低標準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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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竟然沒答錯,真是出乎意料。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對了,不得不說你偶爾也會開竅。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0 條,區段徵收的抵價地比例,基本常識是 $50%$,下限 $40%$。這應該是連入門級考生都不該錯的吧?但真正考驗你的,就是那些『曾經辦理過農地重劃』的土地。別以為法條會放過你,既然地主過去已經為公共設施『犧牲』過,法律為了『補償』你那點小小的『貢獻』,自然會給個『特別待遇』——不得低於 $45%$。這點細微的差異,就是你拉開分數的關鍵,如果你有腦子的話。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中等(Medium)難度。不過對於那些只會死背書,不懂變通的考生來說,這可能就是天堂與地獄的差別。能區分「一般土地」與「曾辦理過重劃土地」?哈,別太得意,下次的陷阱只會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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