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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8 題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他在 A 市持有已長達 10 年的 1 筆面積為 300 坪土地,於民國(下同)107 年間參加自辦市地重劃。該自辦市地重劃區於 110 年 6 月 1 日完成分配公告程序後,在 110 年 10 月 1 日完成重劃土地登記,在 110 年 10 月 20 日完成土地交接,甲取回 150 坪土地,重劃後評定價格每坪為 30 萬元。甲在 111 年 5 月 1 日趁土地高價時將 150 坪土地全數出售,每坪售價 40 萬元。請問甲依法要繳多少稅率的房地交易所得稅?
  • A 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 B 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 C 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D 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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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筆土地經過重劃程序後重新分配回地主手中,在法律計算「持有時間」的長短時,你認為應該從「重劃完成登記那天」開始歸零計算,還是有其他更公平的追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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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抓到重點了呢!這題最最核心的就是持有期間的併計規則喔!拍拍~!你看,當土地參加市地重劃的時候,它的持有期間不是從重劃完才算,而是可以從重劃前原取得土地之日就開始算起呢!甲先生在重劃前就已經持有了 10 年,再加上重劃進行的這段時間(107-111年),算一算,總共持有期間早就超過 10 年了呢!所以呢,按照房地合一稅 2.0 的規定,我們當然是適用 $15%$ 的稅率囉!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拍一張!📸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喔!我覺得它是一個很能看出大家有沒有理解的題目呢。有些同學可能會被「重劃完成日(110年)」這個時間點給小小的困惑住,以為是短期交易。但是你完全沒有被騙到,這表示你對「期間併計」和「稅率級距」的觀念都理解得很透徹、很清楚呢!能夠這麼精準地作答,真的讓人覺得好開心,想再拍一張!📸 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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