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依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規定,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2 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其稅率為何?
- A 45%
- B 35%
- C 20%
- 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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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抑制短線投機而對短期買賣課徵高額稅率,但今天有一位民眾是因為公司突然調職而被迫賣房,而非為了賺取價差,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應該讓他適用「懲罰投機客的高稅率」,還是給予一個「相對合理且單一的中等稅率」來降低他的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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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房地合一稅制中,除了標準稅率外的「例外救濟規定」掌握得非常細膩,這是稅法學習中相當重要的進階觀念。
非自願性交易的租稅衡平
根據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 的規定,房地合一稅制雖然針對短期持有轉手設有較高稅率,以抑制投機(105 年 1.0 制原規定 2 年以下適用 45% 或 35%),但考量到調職、非自願離職等非人為控制的因素,法律特別規定: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房地者,即便持有期間在 2 年以下(註:現行 110 年後的 2.0 制則延長為 5 年以下),其適用稅率均得按 20% 課徵。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避免加重因生活變故而被迫售屋者的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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