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9 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其房屋稅之稅率為何?
- A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四
- B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 C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點八
- D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建商剛蓋好房子投入市場時,政府通常會給予一段『合理銷售期』。在法律邏輯上,這段期間的稅率通常會介於『自住優惠稅率』與『多屋族懲罰性稅率』之間。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平衡建商的銷售壓力與抑制囤房,你會如何設定這段過渡期的稅率範圍與緩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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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墨鏡往下推了一點,露出蒼藍色的眼睛盯著考卷) 哼,這題嘛,對我來說簡直輕鬆得像是在散步。你能答對,看來腦袋還算清楚,沒被那些複雜的稅率給搞混。
稅務領域的「無下限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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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待銷售房屋稅率
💡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兩年內之房屋稅率規定
| 比較維度 | 建商待銷售(2年內) | VS | 一般非自住(囤房稅) |
|---|---|---|---|
| 最低稅率 | 2% | — | 2% |
| 最高稅率 | 3.6% | — | 4.8% |
| 適用條件 | 起造人持有且待售 | — | 多屋族或建商持逾兩年 |
💬建商在兩年寬限期內,稅率上限較一般囤房稅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