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0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超額私有建築用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年內出售
- B 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年內建築使用
- C 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強制拍賣
- D 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思路引導 VIP
為了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抑制囤地行為,當私有土地超過法定限額且地主在限期內不配合開發或轉讓時,你認為法律會賦予政府哪一種「最直接」的手段,能將該土地的所有權收歸公有,以確保資源能被重新規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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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72條規定:「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由此可知,針對尚未建築之超額私有建築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而非選項A與選項B所述之三年內。若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政府機關依法得予照價收買,而非選項C所述之強制拍賣。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