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1 題
2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私有空地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規定照價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平均市價為準
- B 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 C 依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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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政府,為了遏止地主故意囤積土地、不開發利用,當你要對這塊「空地」強制收買時,你覺得補償地價的計算標準,應該是讓地主賺到滿意的「市價」,還是應該採用法律預先設定好的「官方定價」來達成行政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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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 A 的敘述錯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31條規定,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辦理照價收買土地時,其地價應視具體適用的情形,分別以申報地價、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標準,法律並無以收買當期之平均市價為準之規定,故選項 A 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