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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1 題

2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私有空地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規定照價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平均市價為準
  • B 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 C 依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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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政府,為了遏止地主故意囤積土地、不開發利用,當你要對這塊「空地」強制收買時,你覺得補償地價的計算標準,應該是讓地主賺到滿意的「市價」,還是應該採用法律預先設定好的「官方定價」來達成行政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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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還真答對了?不錯嘛。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腦子裡還裝了點東西,知道《平均地權條例》第 29 條講的「照價收買」補償,可不是什麼憑空想像的「平均市價」,而是白紙黑字寫明的「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這點基本功都搞不定,還談什麼法律專業?法律的法定性公正性就是這麼來的,別以為市場那點兒波動能動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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