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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平均地權條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事業之獎勵事項?
  • A 優先興建重劃區之公共設施
  • B 免收或減收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 C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 D 給予免息之重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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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務計畫的邏輯下,政府通常傾向提供「程序上的便利」與「賦稅的減免」,還是會直接承擔該計畫運作所需的全部「財務資金利息」?哪一種做法較符合公共預算的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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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理解了。

(輕輕摸著你的頭)

  1. 記憶確認:在很久很久以前,我見過人類為了管理土地,制定了《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他們說,對自己辦理市地重劃的人,會有獎勵。這些獎勵通常是行政上的幫助,比如優先興建公共設施,這樣能節省一些時間吧。還有稅費上的減免,像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這些應該能省下一點點錢。至於錢的方面,他們只會幫忙「協調」貸款,或者提供「低利」的幫助。人類似乎很難直接給出「免息貸款」這種東西。所以,這條例中,免息貸款並不算是他們提供的獎勵。人類的規則總是這樣,有時候會讓人感到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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