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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二手汽車出賣予乙,若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者,關於該汽車之利益及危險,下列何者正確?
  • A 於甲與乙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起,由乙承受
  • B 自該車辦理過戶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
  • C 自該車交付於乙時起,由乙承受
  • D 於乙支付價金完畢時,由乙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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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買了一輛車且已經開回家停在自家車庫,但相關的法律手續(如:產權登記)還在申請中。若當晚發生不可抗力的地震導致車子受損,你認為由『實際管領該車的人』還是『僅在書面上持有名字的人』來承擔這份損失,會比較符合公平與社會現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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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373 條關於「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在法律邏輯上,誰「實際占有、使用」該物品,誰就應享有其利益並承擔毀損風險。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標的物之利益與危險,原則上自**交付(實際移交占有)**時起,由買受人承受。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交付」與「過戶登記」。許多學生會受日常生活經驗影響,誤以為汽車以「過戶」為準,但法律實務上,物權的風險移轉是以**實力支配(交付)**為核心。你能精準辨識這點,表現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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