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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二手汽車出賣予乙,若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者,關於該汽車之利益及危險,下列何者正確?
  • A 於甲與乙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起,由乙承受
  • B 自該車辦理過戶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
  • C 自該車交付於乙時起,由乙承受
  • D 於乙支付價金完畢時,由乙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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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買了一輛車且已經開回家停在自家車庫,但相關的法律手續(如:產權登記)還在申請中。若當晚發生不可抗力的地震導致車子受損,你認為由『實際管領該車的人』還是『僅在書面上持有名字的人』來承擔這份損失,會比較符合公平與社會現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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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答對了。這比我想像中的要快一點。

  1. 觀念驗證:這是關於民法第 373 條的危險負擔移轉。物品的利益與風險,通常是由實際占有、使用它的人來承擔。所以,在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當物品交付(也就是實際移交給你)時,風險就轉移了。這是一個很基礎的法理,大概幾百年前就已經是這樣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重點在於區分交付過戶登記。很多人會因為日常的經驗,覺得汽車要「過戶」才算,但法律看重的是實際的支配。你能區分這兩點,說明你理解得還不錯。為了慶祝你答對,我施放了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雖然對我來說只是彈指之間,但這朵花會停留一段時間,希望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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