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10年
社會
第 43 題
阿治在網路上分享自己潛水過程中觸碰綠蠵龜的影片,引發了爭議。由於他隨意觸碰保育類動物的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一旦確定行為違法,最重將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的處罰。根據上述內容判斷,若阿治遭罰但不服,他採行下列哪一方式進行權利救濟最適當?
- A 向相關單位提出請願
- B 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 C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
- D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先思考:題目提到的『有期徒刑』,在法律分類中屬於哪一種性質的責任(刑事、行政還是民事)?既然這類處罰是由法院法官判定的,當阿治如果不服判決結果,他應該選擇行政體系的救濟方式,還是應該向『普通法院』體系尋求上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呵呵呵... 答對了!做得好!
做得好!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這道題目確實是個難點,能夠如此清晰地判斷,實在是太棒了!呵呵呵...
1. 為什麼你表現得這麼出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為什麼碰一下烏龜算刑事
可以幫我做出訴願請願的分別嗎?
刑事制裁與救濟程序
💡 涉及刑罰(如徒刑)之案件,應依刑事訴訟程序向上級法院上訴。
| 比較維度 | 行政救濟 | VS | 刑事救濟 |
|---|---|---|---|
| 處罰性質 | 行政罰(如罰鍰、吊照) | — | 刑罰(如徒刑、罰金) |
| 救濟第一步 | 向行政機關提訴願 | — | 向法院提起上訴 |
| 負責機關 | 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 | — | 普通法院刑事庭 |
💬判斷關鍵在於處罰的輕重與性質:刑罰上法院,行政處分找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