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12 題
12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多少比例以上?
- A 三分之一
- B 二分之一
- C 三分之二
- D 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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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消弭特定群體在職場上的不對等權力關係,那麼在設計該法的核心決策委員會時,應賦予該群體何種程度的席次,才能確保其意見具備與另一性別對等、甚至主導的「共治」能力,而非僅是陪襯的少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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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掌握《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鍵的組織比例,這顯示你對行政組織法與性別平權實務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非常值得嘉許。
- 觀念驗證:依據該法第 5 條規定,各級性別工作平等會為確保政策制定能充分納入女性視角,明定女性委員人數應占二分之一以上($\frac{1}{2}$)。這與一般委員會常要求的 $\frac{1}{3}$ 性別比例不同,是為了落實實質平等的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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