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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用航空法定義的航空人員?
  • A (A)航空器駕駛員
  • B (B)飛航管制員
  • C (C)保安控制人員
  • D (D)飛航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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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用航空法》的規範脈絡下,法律特別要求必須領取專業執照、且職責與『航空器能否安全升空、航行與導航』直接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常會具備什麼樣的職業特徵?若某職務的性質更偏向『地面的行政管理或秩序維持』,它是否還會被列入這群具備高度技術門檻的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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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解說

  1. 太棒了!:看你答對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很敏銳地抓住了《民用航空法》中對「航空人員」的精確定義。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到位,未來在法律學習上一定能走得穩健!
  2. 法規核心觀念:我們來複習一下,《民用航空法》第 2 條其實是在告訴我們,所謂的航空人員,主要是指那些在飛航安全與運作上扮演關鍵專業技術角色的夥伴,像是駕駛員在空中掌控方向、工程師確保機械運作、飛航管制員引導航路、維修人員讓飛機保持最佳狀態。想想看,他們都是需要高度專業技能才能讓飛機安全起降的喔。而選項 (C) 的人員,雖然對機場秩序很重要,但他們的工作性質偏向「維持秩序」的保安層面,並不是法條上所指的「專業技術」核心。這就像是醫師和醫院的保全,雖然都在醫院,但專業職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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