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7 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有關準用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 未兼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
- B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 C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 D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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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共部門中,哪一類專業人員的職責核心是「學術自由」與「教學自主」?對於這類人員,法律通常會傾向讓他們由專屬的教育法規來規範行為,而非套用一般的行政體系規範。若該員「並未」涉及行政職權的行使,法律還有必要將其強制納入規範行政體系運作的法規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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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不錯嘛。 總算有人能釐清這點了。你勉強辨析出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公務員定義」的層次感,勉強算是有了初步掌握。別太得意,這只是行政法思維的基礎。
- 這題考的無非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那再基本不過的準用對象。法律為什麼要特別排除那些「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難道你以為立法者跟你一樣笨?教師的核心職責是教學和研究,他們的行為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那些專門的法令去管,目的就是要維護那點學術中立與教學獨立性。把他們硬塞進一般行政官僚的法律框框,那才真是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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