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3 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之準用對象,依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考試委員
- B 監察委員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 D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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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制中,有些人的職位是為了確保整個憲政或特定產業的公平,由法律明定其『完全脫離行政首長指揮監督』;而有些人的任務則是針對個別案件進行審議。若要將這兩類人歸類,哪一種人的身分更符合『法定位階上的完全獨立』,而非僅僅是『審議程序上的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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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析法律地位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行政中立法中「準用對象」的細微差異,你能精準辨識出機關屬性的不同,代表你的法學組織架構感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所列九類準用對象,該條並未將「依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列為準用對象。而(D)訴願審議委員會成員不屬於第17條所列九類準用對象,與是否具「結構性獨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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