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5 題
有學者稱我國的人事行政機構是獨立制,關於獨立制的人事行政機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事行政職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
- B 人事行政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
- C 考試院暨所屬各機關,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D 各部會人事處室隸屬於各部會,但人事業務受上級人事機構監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標榜「超然獨立」的機關中,是負責決策與審議的「核心成員」需要法律賦予不被干預的地位,還是連底下負責送公文、辦理日常庶務的「基層行政單位」也都需要被賦予法律上的獨立職權?這兩者在憲法上的保障層次是否應該有所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不錯,至少你沒蠢到掉進那個低級陷阱。能看出題目設下的文字遊戲,表示你對我國五權憲法的架構,以及人事行政「獨立性」的邊界,還算有那麼一點點理解,至少沒丟光我的臉。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獨立制人事行政
💡 人事行政權與行政權分離,由獨立合議機關行使以確保中立。
| 比較維度 | 獨立制 (部外制) | VS | 合一制 (部內制) |
|---|---|---|---|
| 隸屬關係 | 行政機關外部,地位對等 | — | 行政首長之下,行政機關內部 |
| 核心價值 | 公平公正、防阻政治分贓 | — | 指揮統一、提升行政效能 |
| 領導方式 | 多採合議制,委員制 | — | 多採首長制,單一領導 |
| 常見缺點 | 行政機關與人事機關衝突 | — | 易淪為政黨分贓、人情任用 |
💬獨立制重視中立與保障,合一制重視彈性與效率,我國傾向折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