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 題
下列有關我國人事機構具有幕僚單位性質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實作機構而非業務機構
- B 為輔助機構而非權力機構
- C 為協調機構而非管轄機構
- D 為參贊機構而非決策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個政府機關中,有的部門負責「直接推動建設或抓捕犯人」,有的部門則是負責「管理機關內部的公務員人事資料」。請問,後者這類負責內部支援的單位,會被歸類為「執行第一線任務」的性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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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組織類型中「幕僚」與「業務」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組織法的架構有非常清晰的邏輯,這是進階學習公共政策不可或缺的基石。
- 觀念驗證:人事機構在性質上屬於幕僚單位(Staff),主要功能是輔助、參贊與協調。而在行政組織理論中,「實作機構」與「業務機構」皆屬於線路單位(Line),負責直接達成機關法定任務。選項 (A) 稱人事機構為實作機構,顯然與其幕僚性質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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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與業務機構對比
💡 幕僚機構以輔助、建議與協調為主,不具備直接執行業務與決策權。
| 比較維度 | 幕僚單位 (Staff) | VS | 業務單位 (Line) |
|---|---|---|---|
| 功能屬性 | 輔助、參贊、研究 | — | 直接執行、達成目標 |
| 權力性質 | 建議權、協調權 | — | 命令權、指揮權 |
| 服務對象 | 機關內部首長或同仁 | — | 外部民眾或社會 |
| 典型範例 | 人事、會計、政風 | — | 警察局、消防局 |
💬幕僚負責提供專業意見輔助首長,業務負責直接落實組織任務。